在工作中,许多员工会遇到无缘无故被解雇并且公司拒绝签发书面解雇通知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东莞工作的李飞运用巧妙的技巧使公司既输掉了官司又损失了金钱,最终获得了16万元的赔偿。
来自江西省的35岁的李飞说,他于2013年4月加入东莞长安镇汇昌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平均每月工资约一万元。
“自从我加入公司多年以来,公司一直没有全额支付我的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因此东莞市私家侦探公司,我选择向当地劳工部门投诉。我没想到这一举动会导致公司的报复。”李飞说:“我抱怨公司没多久就收到劳动部门的整改通知。老板发现后很生气,于是他命令某人将我赶出公司。 。”李飞清楚地记得那天是2020年10月27日,此后他将继续前进,无法进入公司大门东莞取证公司,李飞要求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
如何有效证明我无缘无故被公司开除?李飞不愿考虑,决定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被赶出公司的第二天,李飞以邮递方式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东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命令雇主向您自己发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半个多月后,李飞致电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投诉的进展情况。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通知李飞,在调查之后,雇主表示已口头通知李飞开除他,并且不会发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
李菲在与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取得电话录音等证据后,立即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院长安仲裁庭申请仲裁投诉后,他无缘无故被解雇。员工的政变取证获得了16万的补偿金,声称该公司无故被解雇,并请求公司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17万元以上。面对李飞的主张,该公司辩称,两方之间的劳资关系并未终止,也没有解雇李飞。
仲裁庭发现,李飞提交的投诉和录音等证据可以相互确认,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该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解雇了李飞。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终止与李飞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当为解除劳动关系向李飞支付赔偿。几天前,劳动仲裁庭裁定,所涉公司应向李飞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和未领取的年假工资,总额超过16万元。 (据《南方工业报》报道,南方工业报记者徐洁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