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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侦探调查 重婚案件是否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内?这是刑事自诉案件吗?

更新时间:2021-04-11  浏览数: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一般不受理重婚案件。公安机关的警官将解释说,重婚罪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刑事自诉。公安人员还将解释,就工作量而言,检察院是法院的三分之一,法院是公安的三分之一。当然,此类家庭较小案件必须直接提交法院,很少发生刑事自诉案件。

应当指出,公安机关的复杂事务主要与司法和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有关。对于重婚等家庭案件,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屏息,以刑事起诉和自诉案件为由拒绝安心立案?重婚案件是刑事自诉案件吗?这要求对我国的刑事自诉制度有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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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认为,公安机关不会受理重婚案件。原因是,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解释”第1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受害人有证据证明较小的刑事案件(包括重婚案件)重婚公安调查,是法院接受的刑事自诉案件。

上述观点正确吗?我们认为,对上述观点的理解是单方面的。这是因为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性的解释》第1条第2款还强调:“如果证据不足并且可以被公安机关接受,或者被告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应当通知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移送公安机关调查。”换句话说,对于重婚案件,如果受害者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将受理该案件。

我国实施了以公诉为主要,以私人起诉为补充的起诉制度。我国的公诉制度承担着国家的管理职能。作为对公诉制度的补充,为了限制国家的起诉权,可以对一些小规模刑事案件的当事方进行调解东莞侦探调查 重婚案件是否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内?这是刑事自诉案件吗?,和解和撤回,使当事方可以惩罚自己的权利。因此,私人起诉制度的实质主要是实现党的意思自治。从某种意义上说,私人起诉具有私人权利的性质。政党是否行使选择权东莞侦探,国家的公共权力不能干预。这也是对国家起诉权的限制。如果当事方有起诉的意愿,但由于诸如个人取证困难之类的实际原因,他们会向公安机关报告此案,也就是说,当他们选择移交给公安机关起诉时,取消对国家起诉权的限制,公安机关应当行使其调查职能。

实际上,公安机关对许多重婚案件进行了调查,检察官对起诉书进行了审查,然后将其移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因此,公安机关拒绝接受当事人举报的重婚案件没有法律依据。受害者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的重婚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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