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罗水田(男)和刘玉芬(女)是童年的情侣,彼此相爱。 1993年12月婚外情调查公司电话,两人没有去婚姻登记当局完成婚姻登记程序,也就是说,他们以夫妻的名义住在一起生了一个男孩。两人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后来,由于生活琐事和家庭财务问题,两人在2002年1月发生了大吵架,刘玉芬又回到家中。罗水田去接刘玉芬回家。刘玉芬拒绝回去,他说:“我们的婚姻未经注册婚姻即无效。以后不要来找我。” 2002年3月,刘玉芬和村里的年轻人与天华结婚。 。罗水田起诉刘玉芬重婚,并要求恢复与刘玉芬的关系。
[评论和分析]
罗水田和刘玉芬于1993年12月以夫妻的名义住在一起,未依法登记结婚,但符合婚姻的基本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4日第5条:“根据婚姻法第8条。以夫妻名义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区别对待:(一) 2月1日1994年,民政部颁布并实施了《登记管理条例》,如果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得到满足,则应根据事实进行处理。根据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发布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均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他们补办婚姻登记。 tance如果没有填写结婚登记,将被视为取消同居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罗水田和刘玉芬是男女不配偶。尽管他们尚未结婚,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的“ 婚姻注册管理规定”实施之前,他们就以夫妻的身份生活在一起。这符合婚姻的基本要求,因此它构成了一个事实婚姻。刘玉芬单方面声明,未经合法离婚手续即终止关系。因此,罗水田与刘玉芬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罗水田和刘玉芬的恋情婚姻在恋爱期间,他们俩都是有配偶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事实婚姻,后来又嫁给另一个人,构成重婚,刘玉芬与一个年轻男子与天华的婚姻登记是重婚,应予终止。鉴于刘玉芬当时对“ 婚姻”的误解重婚事实婚姻怎么取证,她缺乏重婚的主观意图,因此不构成重婚罪。而且,童天华与刘玉芬和罗水田结婚是因为他不知道刘玉芬与罗水田之间的关系没有解散,所以他不能成为重婚罪的帮凶。综上所述,刘玉芬与童天华之间的婚姻关系应依法撤销。如果罗水田和刘玉芬愿意维持原先的关系,则应完成婚姻登记程序。如果刘玉芬不愿与罗水田维持夫妻关系,那么刘玉芬可以依法起诉离婚。离婚后,如果刘玉芬和童天华愿意结婚,可以依法重新登记。